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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06-29 10:34  悬赏 0  发布者:275875……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滨州 回答:(1)
,我是山东滨州惠民农村的,前两年我们这镇政府征用了我们的耕地卖给开发商建了楼房,可能楼房买的比较火,现在他们打算征用我们的住房宅基地继续开发建楼,他们给我们的安置补偿是按差价来补偿的,我们的正房《北屋》是按500每平方给他们,他们的楼房是1100卖给我们,偏房就是按440一平方折价,请问他们这样合理么,合法么?因为我家里没有积蓄,所以买不起他们的楼房,请问我可以不搬么?这两天他们就让我们签安置协议,说不签就叫派出所抓人,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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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6月29日 16时12分
占用耕地进行商业开发是严格禁止的,你们的住宅没有你们的允许谁也无权进行拆除,必须和你们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能实施拆迁,派出所抓人更没有道理,严重违法。你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追问:

谢谢耿律师,请问我该向哪里去反映呢,是电话反映还去直接去工作单位反映?
正房《北屋砖瓦房》是按500每平方给他们,他们的楼房是1100卖给我们,楼房多出的面积按他市场卖价2200每平给我们,请问他们这个安置条件合理么?

回答:

最好是当面反映。
是否合理得你自己衡量,一般是相同面积置换也就是开发商应该给你一套能够让你居住的房子。

追问:

具体到哪个部门反映呢?我不知道,麻烦帮忙告诉我下

回答:

县国土局、规划局、县政府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谢谢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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