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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07-01 21:51  悬赏 15  发布者:薇薇9980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4)
爸爸今年56岁,在一家保洁公司上班,2013年与单位签订的合同,2014年6月1日合同到期,2014年6月1日合同到期后一直在单位上班,但还未续签合同。6月28日上午,在单位上班期间,由于清洗机机械故障,把爸爸绊倒,导致爸爸右手桡骨远端骨折,单位口头答应给予医治并报销医疗费用,但后续工伤鉴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均未提及,咨询我可以要求哪些项目赔偿及金额,希望准确并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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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1日 22时02分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索赔。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索要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如果请律师出面解决,大概费用是多少?看公司的态度,只能我们自己申请工伤,走法律程序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1 22:00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工作期间摔倒属于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来定,需要帮助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7-01 22:01
如果公司不申请工伤,可以让你爸爸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要求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4-08-04 14:37
您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还有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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