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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以什么为界限?

 07-02 14:15  悬赏 15  发布者:pzpbe1……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7)
已离婚,法院判决——因房产无房产证不好评估增值部分,故对该房屋取得两证后再予以分割。那么作为女方,如何争取房屋增值的部分,是等到男方取得了房产两证后在行分割吗?那么计算房产对应增值的部分,是在拿到法院判决离婚书为界限在判决书之前,都可作为共同财产?还是一直等到男方办了证(此时已经离婚了)为界限,从婚姻存续期间一直到男方办好两证为止?男方如果迟迟不办房产证,那女方不就不能分割增值的部分了?那女方如何才能占到便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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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2日 15时43分
你可以等对方取得两证后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是以起诉时的房屋价值来计算来分割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2 14:17
这是可以先对自己的主张收集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7-02 14:18
已取得两证当时市场价为准。
回复时间: 2014-07-03 09:55
以取得两证时为界限。
回复时间: 2014-07-03 10:58
是以起诉时的房屋价值来计算来分割的,如到了可以办证时间不办理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7-04 10:09
你好!已起诉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因此可以等到取得两证时起诉,如果可以办证时拖着不办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7-07 11:36
你好,婚前部分个人所有,婚后部分共有。按比例分配。增值也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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