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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月口头辞职现在我可以离职吗?

四川-自贡 07-02 16:19  悬赏 0  发布者:364468……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提前一个多月跟护士长提起要辞职的事情当时科室主任也在场,护士长以缺人为理由不同意,之后找过护士长签辞职通知护士长也以缺人为理由不签并告知我必须等新进人员来了之后才给我签字,我想请问如果我现在走人医院有权利不给我办离职手续吗?如果扣押我的护士证算违法吗?如果我现在走医院能要求我赔偿损失吗?如果要求我赔偿数额大概是怎么算的?我现在还有一个月的绩效工资没发能要回来吗?很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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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2 16:24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02 16:31
你好!劳动者是有辞职的权利的,签订了劳动合同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告知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只要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到期即可离职。只要劳动者按照程序履行向相应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是无权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的。对于是否需要赔偿损失,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分析。
追问:

那我口头提起的辞职算不算呢?因为护士长一直说不会给我签字我打好了辞职报告拿去也没收这样算不算呢

回答:

你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

一定要书面?我提起辞职的时候有第三人在场都不行?是护士长不给我签啊,我还有录音的

回复时间: 2014-07-02 17:53
你好!劳动者单方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才行。如果是口头通知辞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上是视为未提出辞职,此时离职的视为旷工。
回复时间: 2014-07-03 11:09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书面方式告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单位同意。到期就可以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扣押护士证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你现在走,要看你和医院是否签订有其他协议。损失问题,需要看具体情况,可以来电或来律师事务所咨询。
    绩效工资,应当领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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