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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我无关的设备被盗,但我当时已经签下了欠条,是否应该赔偿

北京-朝阳区 07-02 23:19  悬赏 0  发布者:visade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家摄影工作室的员工(化妆师),一天外出拍摄回来后公司照相机被入室偷盗,店里要求我(化妆师)和另外几位摄影师共赔,我们几个人被要求签下欠条,对我来说这笔钱很多,当时我不了解相关情况,已经签下名字,请问是否应该赔偿?

重点补充:
欠条未写明欠钱原因,只写某人欠公司多少钱,每月还多少,
欠条复件没有给我们我们
几个人和店长商量是从每月工资里扣
我应聘这份工作未签署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
店长并没有积极联系警方,没有向我们说明任何报案情况
我不知道店里有没有给设备下保险

我想知道,能不能报警要求销毁欠条,以及如何讨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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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1 13:03
您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欠条无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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