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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北京 11-18 16:10  悬赏 0  发布者:qFt8357 回答:(6)
我公司一名员工今年七月开始请病假,已经四个月了,说是眩晕、耳鸣,一直不能来上班,但公司一直给她发基本医疗补助,也一直在给她上保险,但是公司规模较小,不能一直负担这份费用,可她本人却态度强硬,说她哥哥是律师,不怕公司。10月公司与该员工的合同已经到期,公司应该怎样做?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完全是保护劳动者的,可是这样无赖的劳动者公司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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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8 16:16
公司是否有关于请假的相关规定?有可以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病假是根据工作年限来定的医疗期来休假的,在医疗期内是有工资的,但不是全额。具体可以参照《企业因非工伤休假办法》。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病假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其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并于同日施行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病假做了相关规定: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89年09月21日公布,并于同日施行的《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已废止。
  其中对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定得太低,记住不要用这一条喔。
  
第二十三条 私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


回复时间: 2010-11-18 16:21
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如需病假的应当支付员工工资
回复时间: 2010-11-18 16:26
要员工出具医院开出的请假证明。
回复时间: 2010-11-18 16:29
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回复时间: 2010-11-18 17:06
走法定解除程序
回复时间: 2010-11-18 18:20
你们要能证明这个人一直不来上班,此人也需要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其他要看具体情况斟酌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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