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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纠纷的问题

安徽 03-13 08:53  悬赏 30  发布者:sslla1……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本人在一刚刚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工作,2008年8月26日跟公司老板签订一试用合同,合同时限3个月,工资900。因为这时候公司还没正式注册,老板本人是外地另一家企业的老板,准备在我们这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初期在跟政府磋商事宜,但是到了11月26日,3个月试用期满以后我找老板谈合同和工资的问题,老板总说自己在忙,这个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不过他总是说我们做的是大项目,不会少你这点工资钱的,事实上我一直到大年30那天才拿到11,12月份工资。而且他居然是按900给的,我找他说,他就说等过年以后来了我们在谈,等过完年他们来了,我每次找他说他都说等我下次来我们再谈。已经好多次了。我快要无法忍受了,现在公司已经正式注册半个月了,但是他还是没跟我签合同,也没谈工资。每次找他都往后推,目前1,2月份的工资都没发,3月份也过了一半了,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按照法律他们应该如何赔偿我,我现在已经不想在这公司做了,一点诚信都没。
问题补充:
象我这种情况,应该是公司要负责任吧?那因为后面这几个月没有订立合同,他们赔偿依据是否是赔偿我未发的2个月工资再加1个月的工资依据900来赔偿我?噢那因为前面几个月 未签订劳动合同,那工资如何确定?不会是按试用期的900来确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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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3 08:55
劳动局投诉或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3-13 09:25

  1、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用工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进行处理。2、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从用工之日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由于你所在公司正式注册只有半个月,此前属于非法用工,因此现在还不能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3、公司应当支付拖欠你的工资,并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3-13 11:39
劳动局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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