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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年一签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江苏-泰州 03-13 09:57  悬赏 10  发布者:冰无语20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05年11月份入职该公司,一直到2007年3月份才签订了一份从2007年3月份至08年3月份的合同。但在合同未到期前又签订了一份2007年7月份至2007年12月份的合同;之后又签订了一份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的合同。当合同到期时,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实际上我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3年零2个月。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问题补充:
另外,对于加班费的问题,《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规定,考勤保存不少于两年。目前,我可以提供2005年-2006年且有领导签字确认的真实考勤的复印件,因原件只能保存在用人单位,员工是不可能得到考勤原件的,更何况是两年之外的。请问,对于两年之外的有效考勤复印件是否应该支持实际存在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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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3 10:02
可以要求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不可以要求3月半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3-13 10:25
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3-13 14:42
3个半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3-14 12:51
3个半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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