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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由保险费用增加引发的纠纷

江苏-徐州 09-11 22:45  悬赏 5  发布者:后知先生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6年5月15日,某公司一辆进口nisan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险,该保险公司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险费,致使少收保险费280元。保险人在签单后发现该车保单有误,要求被保险人补缴保险费,被保险人一直拖着未交。保险人于10月15日单方出具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公司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的比例对所保标的的损失进行赔付。”该车于同年11月10日出险,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对其损失全部赔偿,保险人则坚持进行比例赔付,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被保险人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问: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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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1 22:55
以保险合同为依据。按合同履行即可。
回复时间: 2008-09-12 12:13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是免责条款的话需要事先声明。
回复时间: 2008-09-12 14:09
按保险合同处理。保险公司的单方行为即出具保险批单未经合同相对人同意,应为无效。具体还要看保险合同条款约定。
回复时间: 2008-09-12 14:37
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处理,保险公司后来的行为是单方面行为,不构成原保险合同内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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