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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湖北-武汉 11-19 22:30  悬赏 0  发布者:丁姐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一个单位工作,2009.10.9入职,2010.9.18离职,但社保只从2010.4月开始交.请求赔偿
问题补充:
我去了劳动局,但劳动局说,让单位帮我补缴没交的社保算了,但我自从9月18号离职后就自己个人把社保已经交到11月底,我想请求赔偿6个月未交社保工作间的社保4800元,工资是9000元,上班最后离职时,工资是1500元/月。但工资没打到卡上,也没在工资明细单上签字过。开始领工资是打的领款单,后来是老板把工资放在信封内,单纯打个名单表签字就代表工资已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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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9 22:50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0-11-19 23:28
可以要求补缴 社保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1-20 06:57
你好。可以要求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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