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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离职补偿

广东-广州 11-20 10:15  悬赏 20  发布者:lzbc 给我留言  回答:(1)
情况:
2002年至今,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
2002年至2007公司未给我购买社保。
2008年公司宣布给我们加400元工资,要买社保的员工公司可以买,其费用全部从这400元中扣除;不买社保的,这400元在工资中发放。同时工资条中列明有“社保”项。
2010年开始,公司给我们购买了社保,相应的每个月工资少发放了400元。


因为在2008年以前,我们的工资水平本来就低,2008年加400元工资后稍微好一点,所以我选择了不买社保,领取现金。但现在回过头来看,公司把加工资和买社保两者混到一起,一笔钱解决工资水平低和没买社保两个问题,这对我们是不公平的。因此现在离职时,想向公司申请补偿。

咨询:
1.公司将社保发放给员工,并且在工资条中列明有“社保”项,领工资时有我们的签字,这样是否合理?我是否仍可以以未买社保的理由申请公司给我补交社保?
2.我咨询过,从2008年起劳动法才强制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那么我可否要求公司补缴2002年至2007年这段时间的社保?
3.我离职时是否可以以公司未购买社保的理由申请离职补偿?是可以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与要求离职补偿,还是两者选其一?
问题补充:
补充,如可以申请离职补偿,是否按近三个月工资标准?我的工资实际上是固定工资但在工资条中被分成基本、加班、激励、全勤、误餐、社保、话费等项。那么被偿时是按全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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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0 12:03
社保是必须要买的,不得以现金的形式代替;你仍然可以要求补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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