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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有关年假结算的问题

陕西-西安 07-09 17:16  悬赏 25  发布者:yoyo9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从2011年8月1日起入职某公司,今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工作整整3年,公司规定的年假是,法定年假5天,公司补充年假7天,共12天,由于我7月31日离职,本年度享有的年假会按照比例结算,HR 为我结算的天数是5天,我对此有异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我自己的计算如下:
根据全年工作日计算:(144/247)*12=6.995...
根据全年日历日计算:(212/365)*12=6.969...

再次咨询HR,HR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这算方式针对的是法定年假,补充年假不在计算范围内,我对此仍有异议。

公司员工整年享有的年假天数为12天,我第一年入职因不满一年,故只能享有5天年假,我为公司工作整3年,共享有的年假天数应该是12*3=36天,但是现在 HR 的结算结果是本年度1月到7月份,我所能享有的年假天数仅为5天,那试问工作7个月享有5天,那接下来的5个月难道享有7天??

所以在此处做个简单咨询,希望最大化的维护自身利益,谢谢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9 22:02
可以加QQ  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7-09 23:26
有异议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

你好,我想知道公司的补充年假是否适用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谢谢!

回答:

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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