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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北京-丰台区 07-09 23:01  悬赏 0  发布者:找帮我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2013年5月8日起在用工单位上班;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在2014年4月18日请假10天;但公司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回家9天;我于2014年4月28日去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直到5月16号没上班;5月17日到公司要求上班;公司说我旷工30天;按公司规定旷工3天开除;我能按劳动法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但用工单位表示不可能支付双倍工资的,如果要仲裁解决的话,我能享受工伤和双倍工资吗?需要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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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0 08:55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10 10:04
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劳动法律处理,存在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10 17:14
公司有义务在确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7-11 14:30
按法律规定符合申请的条件。需要工作证明。
回复时间: 2014-07-31 14:54
您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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