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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事议

重庆-渝北 07-11 21:43  悬赏 0  发布者:0812zg……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3月进该单位,至2012年11月为三方派遣(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访单位上班)员工。2012年11月与单位签正式合同(其中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1日为试用期),合同期固定期限3年。岗位属于销售岗,因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六个月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要求劝退,如果我不主动辞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我在该单位的工龄算几年。2.赔偿是按年限双倍赔偿还是一倍赔偿。3.赔偿内容仅是近12个月发在工资卡上的工资还是要加上年终奖,过节费,餐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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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1 22:44
经济补偿金是4个半月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就赔偿双倍,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7-12 13:54
具体是应该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需要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理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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