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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试用期以及病假规定

四川-成都 07-12 15:47  悬赏 0  发布者:zygaos……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和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被告知每年一签,但签劳动合同时只叫我们填上上个人信息以及盖手印,签订后合同一直未给予本人。后来用工方违法,试用期违法,有7个月之长,病假期间又要求本人办理离职。本人要求给予本人那份,始终不给,周旋再三,拿到手之后,发现是刚填写上的,工资被填上最低工资,然后用工合同变为三年,职位变为员工,以完成一定任务为工作内容。本人签字盖章处除是以前签订时候签的,但日期是单位刚填上的。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涉嫌欺诈签订,用工方信息除了一个印章,什么都没有,请问合同是否无效,工资与本人工资不一样,是公司为了减少损失,是否无效。其实,我的意思是,以什么样的理由仲裁,实现我应得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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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2 15:53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追问:

仲裁的话,在关于劳动试用期违规,该以什么样的理由陈述?因为合同被改成三年了,三年只能赔一个月,原本一年是能赔6个月的

回复时间: 2014-07-12 18:00
您好,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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