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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的问题

山东-青岛 07-19 15:15  悬赏 10  发布者:qingh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13年12月初进入青岛一家大型超市的某品牌专柜做促销员,因为当时超市推荐那个专柜承诺给交社会保险,但是从1月开始询问直接管理我的负责青岛区域的经理,一直没有给确定答复说给交保险,直到今年6月底再次询问后,给我答复说由于每月销量未达到公司要求,不能给交保险。入专柜前,我与超市所属集团的另一家子公司签定了一份非全日制合同,但是签订时是空白合同,并不知道具体内容,与公司方未签订合同,在工作期间,14年6月前我一直与另一个同事早晚倒班,每天工作6个半小时,无休息日,6月初,公司因为销量低将另一个同事辞退,之后公司安排我从早10点到晚6点,中午休息一个小时,每天7个小时工作时间,超市方又以按照客流量时间重新安排我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到11点,下午3点到8点半,每天工作7个半小时,最近超市又将我的时间改为上午9点到11点半,下午3点和3点半交替到8点半,实际上我的工作是收到超市来管理的。我现在跟公司没签合同,跟另一家合作公司签的非全日制合同,工资当时定的是1500元+提成,其中60%由专柜品牌公司支付,40%由另一家公司支付,因为一直也不给交保险,现在不想再干了,跟经理说让公司补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的经理却说我的用工是非全日制,公司可以不给交保险,所以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但对非全日制用工又很迷茫,对这两个用人单位我怎么处理?还有以上工作情况的话,现在每周工作时间59个小时,但是山东这边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好像是每周不超过30个小时,两个用人单位的话是不是不超过60小时就行?这样所是违法的吗?我能够索要赔偿吗?
问题补充:
我之前找过本地的劳动监察和仲裁,都以用人单位为外地企业为由拒绝受理,让我去公司注册地劳动部门投诉。超市所属集团是青岛本地企业,专柜品牌是外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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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9 15:33
你好,提起劳动仲裁,可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7-19 15:58
你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事实上属于全日制用工。应该按照实际的工作性质缴纳社保等。
追问:

虽然实际是跟专柜品牌有劳动关系,但是与另一家只开部分工资但不管理的公司也签了非全日制合同,等于是跟两家公司有关系对吗?我以您说的为依据,会不会他们说这个是两家共同用工的时间,没超过规定的时间?

回答:

可以同时订立非全用工合同和全日制用工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7-19 18:51
如果在青岛市工商局有登记,劳动局必须受理的,不受理告劳动局不作为。
回复时间: 2014-07-20 20:55
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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