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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金补贴低于工资性收入,公司是否应该补足差额部分

上海-虹口区 07-21 17:13  悬赏 0  发布者:amanda……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基础工资收入为每月6700左右,然后还有福利补贴及奖金收入,2013年5月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个人年平均工资为:12129,2013年是按此金额加四金的。本人在2013年12月27日生育,在2014年2月领取社保的生育补贴是按上年度公司平均工资6779发放的。现在问题于,1公司是否应该补足差额部分呢??有什么政府文件可以支持,公司现在只承认基本工资,说福利和奖金不予以计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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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1 18:01
你好,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差。
追问:

但是现在公司就纠结说是工资,而非(工资+奖金)。我想知道是不是有政府明确的政策规定,工资是属于工资性收入包含(工资+奖金)

回复时间: 2014-07-22 09:54
福利奖金若是每月固定支付的,可以要求补差。若是考核浮动或类似提成的,则不应补给你。
追问:

那奖金是属于收入的一部分,计入个人平均工资加金的。也不应该补足嘛~~ 那如果是拿年薪的,不是只能计入工资部分,奖金都不算啦~~

回答:

我上面已经说的清楚,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带以往的工资单和劳动合同预约与我当面详细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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