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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在电子厂离职问题咨询

湖北-鄂州 07-22 09:28  悬赏 0  发布者:刘和新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想问下在电子厂在试用期内做了一个月,说满一个月才有工资,一个月后离职要求写离职报告要提前半个月,不这样做就说拿不到工资,请问那需提前半个月吗?听说试用期只用提前三天,如按公司要求提前半个月才发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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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2 09:30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4-07-22 10:20
不合法,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8-05 22:39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劳动者在试工期间只须提前三天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2、根据工资支付的有关法律规定,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故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即应付清工资,并非所谓“按公司要求提前半个月才发工资”,这是不合法的。
 如果我的上述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来电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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