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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江苏 07-23 16:33  悬赏 0  发布者:LX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我想向您咨询个问题:就是我家新房是我老公在2007.11月签订了商品房订购确认书,并付了保证金3万元(实为他向亲戚借款后共同还但无借还条了)。2008.04.30我们领的结婚证,而在第二天即5.1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又支付了首付4万元和其它一些费用。同年6月我俩一起签字在银行办的按揭。而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1.03月,证上所有权人只有我老公一人名字,共有情况空白。备注:1.除了办按揭是我俩名,其它均是我老公。2.结婚后他工资主用还贷,我的主家用、装修家电(我外地人,以上费用主用他的名义)。3.10年5月准备生孩子我辞职停止在单位的工作、但间断在家自由接些设计工作有些收入后来都用于家用及支持老公创业。而后期房按揭余款主要他支付。请问这种情况,1房产所有权怎么界定的?2老公有权自主卖掉此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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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5 22:53
法律上一般多认为是其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应当给予你补偿,
追问:

以上实际情况里,从哪方面因素认定其为个人财产?

回答:

婚前所购买,婚后产权登记 为个人所有,实务上会有争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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