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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协议

山西-太原 11-23 19:27  悬赏 0  发布者:刘太太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上月与卖方签了我们自己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书”,我向他交了一万元的定金。因为他的情况比较特殊,他的房产证上是他老婆的名字,正赶上他老婆生孩子,我们是在她生孩子后第三天签的合同,当时是考虑她刚生孩子,不能出门,所以说好出了月子再办过户。他说让我给他时间让他收拾以前的房子,也就是等他收拾好了再搬,我觉得没什么不妥的,也同意,因为我们是在网上下载的合同,就在上面改了一些事项,他当时在改交房时间的时候,说是他就先写上两个月,其实也没有那么长,我当时没注意他说的交房是在我交付他全款后两个月,就同意了,可是现在过了一个多月了,他老婆也可以去办了,打电话和他说交房的事情时,他又说他准备在我交付他全款后他才去交他的贷款,然后他拿上他新房的钥匙后再简单收拾一下新房,然后再给我交房,我去他家想当面谈谈,结果他老婆翻脸不认人了,说是谁让我当时不看清楚,我是哑巴吃黄连呀,白纸黑字的我也没办法,本想体谅别人,结果被人家耍的团团转,好人难当呀,没办法我只能认了。现在我已经不相信他家人的为人了,我想在后天过户时和他签个补充协议,不交他全款,扣下一万元,等他给我交房时再把一万元给他,不知道这样行不行?还有一个就是怕他在搬家时把室内他答应给我留下的物品和木地板损坏,想在签补充协议时约定一下,可是不知道怎么写格式和话语,想让您帮忙草拟一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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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3 20:10
答:没有法定理由时,应当按照原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0-11-23 23:27
据实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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