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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江苏-淮安 07-25 21:03  悬赏 0  发布者:淮安劳务工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2年到用工单位上班,工作二年后被推向劳务派遣公司,2014年合同到期。在此期间用工单位2005年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2011年缴纳医疗和失业保险。请问我可以让单位为我补交2002年以来所欠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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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5 22:22
这是违法的,可以投诉到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7-26 15:28
你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这个已经不归法院和劳动仲裁管了。
回复时间: 2014-07-27 10:33
可以向劳动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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