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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患严重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未治愈,单位辞退是否合法

湖南-长沙 07-26 17:04  悬赏 15  发布者:dgyj66……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立有编制教师患严重精神分裂症,已医疗两年,未治愈,现公立学校已下达解聘通知书。
   想咨询,该公办学校辞退该教师是否合法?因为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六日执行)第四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辞退:(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该条款现在是否还适应?
   请尊敬的律师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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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6 19:07
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才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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