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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

甘肃-兰州 07-27 12:02  悬赏 0  发布者:chenlo……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南方人,现在我在兰州工作,由于吃不惯这里的饭菜,人一天天的消瘦,现在胃经常痛,我想现在就走,但是他现在不给工资,请问像这样的特殊情况,我违反了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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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7 12:12
你好,你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7-27 12:36
可以自动离职。
回复时间: 2014-07-27 14:24
没有。
回复时间: 2014-07-27 12:07
可以自动离职。需要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7-27 12:36
你好,可以自动离职,需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7-27 13:10
你好,不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呢?如果签订了那么你确实不能随便就走的,要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的,如果没签订那可以随时走的,不但可以要求发工资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不签订合同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7-27 13:15
可以离职,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诉。
回复时间: 2014-07-27 13:50
你好,若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离开,不足额发放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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