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事宜

天津-东丽区 07-28 15:42  悬赏 0  发布者:mm568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好。建筑单位国企工作,毕业16年,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岗位:管理,合同约定薪酬:以岗定薪。2011年前工资3600+1000(车房补)2012-2013年11月工资5000元,2013年12月从项目回到机关,工资降到3900元,无通知,无原因,本人也没有过错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等,而且公司周六加班不算加班,周末加班按每小时20元补助,本人想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得到赔偿,可行吗?多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8 16:01
可以.协商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7-28 16:05
如果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7-28 16:10
不可行
回复时间: 2014-07-28 16:36
你好,可以,协商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7-28 17:36
问题不大,但是要有充足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7-28 20:47
已经为您解答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8-03 19:25
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但是先要看看合同是不是有类似于接受岗位调动的条款,或者有无此类员工管理规定,这可能会对案件走向造成影响,但无论如何,加班费明显过低,不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0%,您可以申请仲裁维权,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浙江杭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64
广西 柳州
人气:70722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76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45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5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