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合同纠纷

山东-济宁 07-29 21:44  悬赏 0  发布者:jiangy……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本村居民购买了一套新农村建设的楼房,时间已经有2年了,至今该房屋在居委会登记的姓名仍是对方。因为当时对方从居委会购买房屋的时候跟居委会有一份协议,居委会要求不准将该房屋出租或转让。因为该房屋是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卖给对方的,现在要是改名的话,必须要补上当时购买房屋的那个差价款。我现在想通过法院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我的购房款是否可以,请问我该怎么主张诉求,如何举证?下面是我的购房合同:1,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及储藏室卖给乙方所有。2.房屋及储藏室成交价格为19万元人民币,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3.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楚,如因该房屋引起的其他纠纷,甲方负责处理解决,如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赔偿责任。4.如今后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的过户,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并提供该房屋的有关证明材料,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5.双方应按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如一方违约,应给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双方约定按总房款的%10承担。 我该如何举证呢?怎样确定合同无效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30 09:27
可以起诉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7-30 21:11
你好,可以维权,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山东济宁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29
辽宁 大连
人气:1137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02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6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92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470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