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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的起诉书写的有没有问题?这种情况,我可否要求被告返还全部的合同款

北京-朝阳区 08-01 12:12  悬赏 0  发布者:宁静致远20…… 给我留言  回答:(7)
起诉书
原告:鞠静静   女   1981年10月5日出生  汉族
工作单位:北京美亚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电话:15810020436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委会北200米

被告:奇迹世界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1701-1703室(华腾北搪集中办公区172278号)    注册号:110105013733171 
组织机构代码证:571200786
法定代表人:赵莹
课程顾问:杨晓忠 15501168010
培训中心经理毕老师(Summer):13226130286
前台电话:010-56252725

案由: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诉 讼 请 求:要求返还一半合同款

事实和理由:
原告自2013年9月报名奇迹世界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奇迹英语)学习英语,学习时间总长为6个月。
当时报名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C座07层709号,当时感觉环境还可以,所以报名;后来被告搬到SOHO现代城住宅小区2号楼806室,面积很小,没有专门的多媒体区域,环境非常不利于学员学习,课程内容和上课时间安排都不合理,感觉学不到知识,多次找课程顾问杨晓忠协商退款,拒不退款。
后来原告在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被告公司根本不具备英语培训资格!(查询结果见附页)
由于原告中间有停课,到目前为止,累计学习时间为3个月,因工作原因于2014年3月25日出国,要求停课,回来后发现奇迹英语已经人去楼空,多次打电话给课程顾问杨晓忠、培训中心经理毕老师和前台电话,均无人接听。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处理!

此致
北京朝阳区南磨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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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1 14:49
您好!
诉状不规范,立不上案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8-01 16:20
你好,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回复时间: 2014-08-01 13:04
你好,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4-08-01 13:24
你好,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的,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01 13:45
你好,单从起诉状来讲是存在一些问题,而且还要看你的案情具体是什么才能判断。
回复时间: 2014-08-01 15:56
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您的利益,建议委托律师代写
回复时间: 2014-08-01 16:52
没有朝阳区南磨房人民法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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