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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卫生局卖了三家卫生院
湖北-武汉 08-04 07:00 悬赏 5 发布者:袁克坚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110法律咨询您好!
我是江岸区先锋医院妇产科职工,现将十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向您作一小结。弄清谁是谁非,到底是谁不作为,谁在违法,职工的利益有没有保障。
1、2000年我利用休息时间在外打工,两个院长到我打工的单位大闹(被迫辞掉这份工作)。
2、合理、合法签约了承包合同,院办随意可以违约合同。
3、用高压手段“逼”我们出来办社区医疗站,最后又以不成文的四条规定不让我合法化。
①资质不够;②跨街;③聘请医生。
作为先锋医院的领导你们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你们的!不是给你们随心所欲,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职工的利益全然不顾,共产党的领导就是讲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不是一拍,二炸,三甩手。
尊敬的孙主任,十多年来寻求合法化的路走得我真艰辛啊!我们老百姓的利益究竟谁来保护,谁来为我们伸张正义。我的付出、坚持、执着表明我对工作热爱、敬业,我所经历的一切是一般常人难以想象的风险,压力、曲折、委屈,党培养了我的一技之长,我要求合法化的为人民服务错了吗?错在哪里?
在2000年时我们医院与其他行业一样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我们每天上班工作却拿不到正常工资,回到家是上有老,下有小,夫妻双下岗,小孩要读书,在走投无路情况下,想到了在外打工,为了生活养家糊口,利用自己休息时间拼命工作,当时在省武警医院打工,日子还算过得去,没多久我们院领导无明原因的到我打工的医院大闹,我“被迫”辞掉这份工作,这是其一。
其二,院领导做我的工作,电话打到家里,要我将妇产科承包下来,经过再三考虑才作出决定,承包期为叁年,从2001年9月30日至2004年10月30日止,经双方达成了协议签约了合同,在工作中我严格执行合同,科室内民主制定工作责任制,严格的管理,所以第一年我们盈利了,每月向医院按时交纳管理费每月800元(由张超来收)利益我和大家平等分享,不搞特殊化工作中出现问题,作为承包负责人就应严格管理,不能让歪风斜气占上风。
因为承包责任人是承担了风险的我把想法和出现的问题向院领导汇报,需要得到他们的支持,相反他们以医院整体出租为由将妇产科封锁。(当时医院没有租去出)。
其三,2002年10月召开全院大会,动员我们走出去办社区医疗站,当时只要愿意出来,就鼓励,什么条件要求都没有,“唯一”就是不能跨“区”,如果在江岸区外,出现一切问题院方一概不负责,领导的话只有服从,我和我的同事(戚昌梅)到处找门面,最后在造纸社区租下了门面,筹建了常用的医疗器械,一个季度到了我们两各亏了6000余元左右,心里承受的压力已到了极线,不是为了小孩,真是自杀的心都有。
我的亲人和朋友在我第二次走投无路时借钱帮我购买了现在的这个门面(解放在道三阳路1180号)。简单装修后于2003年2月先锋医疗站开业。当时正遇上“非典”,人的气还没有唤过来,院领导张超带着球场卫生院的院长陈少朋喝得酒气薰天的到该站大闹天宫,“说我在这里做影响了他的生意”,天啊!生为先锋医院的领导,你们是父母官啊!你的职工连正常的温饱都没有,你却帮别人发财,搞你的职工,这种不作为的领导我真难以用语言来述说和评价,有这样的领导,先锋医疗站怎么会办成合法化呢?最后我打“110”方才平息。
从这以后就隔三岔五以不合法为由来收走药品,器械。
2004年8月,区卫生局贺科长以不合法收走了所有药品,我找张要求解决我的生活问题,我们夫妻双下岗。
最后由张超把药归还给给我,并要我交了100元。
从次我就开始走上了为该站办理合法手续的漫长之路,达10余年之久。
1、向院领导申请,提供所有资料:
①购买的门面住房证。
②聘请医生的资格证。
③全科医师培训的上岗证。
④技术合格证。
⑤专业技术聘书。
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⑦身份证,全部各复印1份交给了张超,为了表示感谢我在隔壁小卖部买了一合烟送给他。他说我帮你交上去。过了一段时间我去找他,他说你聘的这个医生必须要她单位出示证明同意她在你这里做,我反问他先锋医院长期租给外来人员行医。我看从来都没有打什么证明,这不是故意雕难我,他说这是卫生局的要求,我没办法……。
2、2005年先锋医院关了两年的大门终于打开了,一个姓雷的老板(男)整体租载了我们医院,由于在外做我走得很艰难,雕占的条件又不让我合法化,我几乎要崩溃了,向院领导提出回医院上班,这个想法却遭到了领导的一至反对,说别人一律不要本院职工,全部聘请市八医院的医务人员。
3、2005年中旬,区卫生局执法再次来该站收走药品,并将我的生活用品翻得乱七八遭,强行要我把私人的柜子打开,他们在里面乱翻,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我柜子里的一枚饰品不见了。我又一次向院领导反应,要求给一条生活的出路。我爱人接张超喝酒,要求作为领导应把职工安排好,资质不够,也不能剥夺工作权利吧?张超说没有办法,他没有权,我说那怎么办,他说你去找赵义刚局长谈一谈。
我隔十几天,半月不间断的找赵义刚谈,他回答最多的就是“商量”等待,“资质不够”,我反问资质不够你们让我们出来办社区医疗站干吗?他没有正面回答我。
4、2006年,医院“改制”,院领导以我条件符合文件精神为由算我28年工龄,可获得经济补偿5万左右,可以50岁办理退体,拿了一份申请书要我填,另一份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转变国有(集团),职工身份的协议书要我填并要我签字。
当时我与院领导谈了几点理由如下:
①社区医疗站是你们领导鼓励我们出来办的,并采用了高压手段。
②根据鄂政办发[2001]65号文件精神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职工同意,不能搞一刀切,稳妥做好安置和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
③大力促进下岗分流职工自主创业,并对下岗职工创业的给予资金扶持,下岗不矢志,自强自立,自主择业。
④防止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将职工推向社会。
你们如果确实是按文件精神落实的,那么遗留下来的问题应该妥善解决!有了这样的基础我们双方才能达到一致意见,这个字我才会“签”。院领导说你不签也示同你签了,那没办法(张超说的)。
5、2006年—2007年初,市卫生局执法来收走了我所有药品及医疗器械达4000元左右,第二天我找到张超一起到市卫生局执法队,他们负责人与张超谈话要求单位妥善解决好此事,东西没有拿回。
当天我到区卫生局找到赵义刚局长,一肚子的委屈,酸心在他办公室大哭了一场,他最后说你的事我们再商量,你回去等。
6、2008年—2009年初,区卫生局执法又到该站收走了大量的药品,我立马去卫生局找到了赵局长,赵局长批示“该医生是系统内改制职工,情况特殊,请区卫生监督所妥善解决”。我将药品拿回。
同年我向赵局长写了一封长信,并提出同一个单位(现在保成社区卫生站)同等条件,同在一个起跑线上,他能办合法,为什么我不能办合法(他没有正面回答我)。没过几天张超就把宋建峰局长介绍给我们,并安排好时间2009年底2010年初我们在区卫生局会议室见面(有施国雄、宋局长、张超参加),我详细将情况述说了一遍,最后宋局长回答我;情况向党委汇报,再作决定。
同年2月我来找宋局长已调拆迁办工作,去拆迁办公室无数次没有见到人。
我又到区卫生局找到罗述伦局长,他说你们是改制单位,我一概不管,并且说你怎么到球场街跨街呢?我回答说我们出来没有这个规定,球场卫生院的院长不是也在大智街韩家社区吗?他没有正面回答我,最后,他说你的事情去找张超把他留下来,就是解决你们的遗留问题。我找到张超他永远就是这一句话,我没有权,有权我就跟你办了。
同年中旬听说宋局长回卫生局上班,我去找了无数次,没有见到人,这次我又去找罗局长,他极不耐烦破口大骂,“并说你的事就是不跟你解决”。我当时“呆了”他要那些工作人员把我拉出去。过了一会宋局长来了,说我的情况已向党委反应讨论,将我的手机号留下,等待通知。
没多久我又上卫生局找宋局长,他要我先买断工龄签字,然后再考虑择时择地的帮助办理社区医疗站,这个结果我没有同意,因为前面太多的事教会了我,在没有安排好的前提下,要我买断工龄签字于情于理于文件精神不符。
择时择地又是一个无边无际的空话,为了有更多的时间与宋局长谈话,我在卫生局住了三天,这时宋局长讲出了最真的话。当着张超面讲的“他用人格担保,他一概不知道此事”。究竟谁在不作为,拿老百姓利益当儿戏。
8、2010年底我向区法院起诉。2012年由中院易法官等人来卫生局为先锋医疗站进行调解(参加人员金局长、过科长、张超),建议区卫生局对先锋医疗站给一个合法解决的办法,已经作了十多年很不容易的,当时金局长说在后湖去考核一下,看有没有空地方,要我等电话。过了十几天后,我找金局长,他说他很忙,要我找过科长,我每次找过科长他都是以没有地方了,全部安排满了,我说我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不是我造成的,我不是现在申请要办新站,他说那你自己到后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问,看别人同意不同意你搞,我说我去问以什么身份去问?别人会接待我吗?这应该是由区卫生局安排啊!他说那你就回家等消息。2013年底我在卫生局去找金局长,刚好就在张超办公室碰到金局长,他说我现在在外面上班,不管这事了。
张超就告知我,卫生局领导班子全部换了,局与计生委合并,现在还没有了解清楚,就是原来的王局长提升为党委书记,我去过两次,因你很忙,没有碰上。
2014年5月27日区卫生局执法4个小伙子,3个穿制服,1个穿便衣,以无证行医撕掉招牌,将我的左手臂软组织打伤约17×17㎝,造成了我心灵及肉体上的巨大伤害,直到现在我的左手麻、红肿、紫,当天我接着上午10点钟来卫生局找您,因您有事,我就找到了孙主任,胡局长也在孙主任办公室,我将发生的情况与孙主任谈了,在旁的胡局长当着张超的面说,我是分管这事的,怎么你的事我一点也不知道呢?(我也确实不认识他),我回答他那你不是失职了……。
2011年4月按国家劳动法的退休年龄满55岁,先锋医院为我办理了退休事宜。
2006年既然签不签字无关重要,先锋医院为什么不办我退休,我没有拿到5万多元的补偿金。
55岁按法定年龄退休,医院所有的资产变“卖”我没有享受红利,也没有享受55岁退休待遇。而且多做5年少拿6万元左右,既改制了,凭什么多做5年,就应该按改制的待遇办理。在最艰难的时期,我借钱投资分担先锋医院的困难,十多年来还不让我合法化,孙主任你说能让我接受吗?
最后我还是相信党,相信局领导会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还我一个公平的权利。
此致
敬礼
我是江岸区先锋医院妇产科职工,现将十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向您作一小结。弄清谁是谁非,到底是谁不作为,谁在违法,职工的利益有没有保障。
1、2000年我利用休息时间在外打工,两个院长到我打工的单位大闹(被迫辞掉这份工作)。
2、合理、合法签约了承包合同,院办随意可以违约合同。
3、用高压手段“逼”我们出来办社区医疗站,最后又以不成文的四条规定不让我合法化。
①资质不够;②跨街;③聘请医生。
作为先锋医院的领导你们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你们的!不是给你们随心所欲,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职工的利益全然不顾,共产党的领导就是讲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不是一拍,二炸,三甩手。
尊敬的孙主任,十多年来寻求合法化的路走得我真艰辛啊!我们老百姓的利益究竟谁来保护,谁来为我们伸张正义。我的付出、坚持、执着表明我对工作热爱、敬业,我所经历的一切是一般常人难以想象的风险,压力、曲折、委屈,党培养了我的一技之长,我要求合法化的为人民服务错了吗?错在哪里?
在2000年时我们医院与其他行业一样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我们每天上班工作却拿不到正常工资,回到家是上有老,下有小,夫妻双下岗,小孩要读书,在走投无路情况下,想到了在外打工,为了生活养家糊口,利用自己休息时间拼命工作,当时在省武警医院打工,日子还算过得去,没多久我们院领导无明原因的到我打工的医院大闹,我“被迫”辞掉这份工作,这是其一。
其二,院领导做我的工作,电话打到家里,要我将妇产科承包下来,经过再三考虑才作出决定,承包期为叁年,从2001年9月30日至2004年10月30日止,经双方达成了协议签约了合同,在工作中我严格执行合同,科室内民主制定工作责任制,严格的管理,所以第一年我们盈利了,每月向医院按时交纳管理费每月800元(由张超来收)利益我和大家平等分享,不搞特殊化工作中出现问题,作为承包负责人就应严格管理,不能让歪风斜气占上风。
因为承包责任人是承担了风险的我把想法和出现的问题向院领导汇报,需要得到他们的支持,相反他们以医院整体出租为由将妇产科封锁。(当时医院没有租去出)。
其三,2002年10月召开全院大会,动员我们走出去办社区医疗站,当时只要愿意出来,就鼓励,什么条件要求都没有,“唯一”就是不能跨“区”,如果在江岸区外,出现一切问题院方一概不负责,领导的话只有服从,我和我的同事(戚昌梅)到处找门面,最后在造纸社区租下了门面,筹建了常用的医疗器械,一个季度到了我们两各亏了6000余元左右,心里承受的压力已到了极线,不是为了小孩,真是自杀的心都有。
我的亲人和朋友在我第二次走投无路时借钱帮我购买了现在的这个门面(解放在道三阳路1180号)。简单装修后于2003年2月先锋医疗站开业。当时正遇上“非典”,人的气还没有唤过来,院领导张超带着球场卫生院的院长陈少朋喝得酒气薰天的到该站大闹天宫,“说我在这里做影响了他的生意”,天啊!生为先锋医院的领导,你们是父母官啊!你的职工连正常的温饱都没有,你却帮别人发财,搞你的职工,这种不作为的领导我真难以用语言来述说和评价,有这样的领导,先锋医疗站怎么会办成合法化呢?最后我打“110”方才平息。
从这以后就隔三岔五以不合法为由来收走药品,器械。
2004年8月,区卫生局贺科长以不合法收走了所有药品,我找张要求解决我的生活问题,我们夫妻双下岗。
最后由张超把药归还给给我,并要我交了100元。
从次我就开始走上了为该站办理合法手续的漫长之路,达10余年之久。
1、向院领导申请,提供所有资料:
①购买的门面住房证。
②聘请医生的资格证。
③全科医师培训的上岗证。
④技术合格证。
⑤专业技术聘书。
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⑦身份证,全部各复印1份交给了张超,为了表示感谢我在隔壁小卖部买了一合烟送给他。他说我帮你交上去。过了一段时间我去找他,他说你聘的这个医生必须要她单位出示证明同意她在你这里做,我反问他先锋医院长期租给外来人员行医。我看从来都没有打什么证明,这不是故意雕难我,他说这是卫生局的要求,我没办法……。
2、2005年先锋医院关了两年的大门终于打开了,一个姓雷的老板(男)整体租载了我们医院,由于在外做我走得很艰难,雕占的条件又不让我合法化,我几乎要崩溃了,向院领导提出回医院上班,这个想法却遭到了领导的一至反对,说别人一律不要本院职工,全部聘请市八医院的医务人员。
3、2005年中旬,区卫生局执法再次来该站收走药品,并将我的生活用品翻得乱七八遭,强行要我把私人的柜子打开,他们在里面乱翻,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我柜子里的一枚饰品不见了。我又一次向院领导反应,要求给一条生活的出路。我爱人接张超喝酒,要求作为领导应把职工安排好,资质不够,也不能剥夺工作权利吧?张超说没有办法,他没有权,我说那怎么办,他说你去找赵义刚局长谈一谈。
我隔十几天,半月不间断的找赵义刚谈,他回答最多的就是“商量”等待,“资质不够”,我反问资质不够你们让我们出来办社区医疗站干吗?他没有正面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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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与院领导谈了几点理由如下:
①社区医疗站是你们领导鼓励我们出来办的,并采用了高压手段。
②根据鄂政办发[2001]65号文件精神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职工同意,不能搞一刀切,稳妥做好安置和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
③大力促进下岗分流职工自主创业,并对下岗职工创业的给予资金扶持,下岗不矢志,自强自立,自主择业。
④防止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将职工推向社会。
你们如果确实是按文件精神落实的,那么遗留下来的问题应该妥善解决!有了这样的基础我们双方才能达到一致意见,这个字我才会“签”。院领导说你不签也示同你签了,那没办法(张超说的)。
5、2006年—2007年初,市卫生局执法来收走了我所有药品及医疗器械达4000元左右,第二天我找到张超一起到市卫生局执法队,他们负责人与张超谈话要求单位妥善解决好此事,东西没有拿回。
当天我到区卫生局找到赵义刚局长,一肚子的委屈,酸心在他办公室大哭了一场,他最后说你的事我们再商量,你回去等。
6、2008年—2009年初,区卫生局执法又到该站收走了大量的药品,我立马去卫生局找到了赵局长,赵局长批示“该医生是系统内改制职工,情况特殊,请区卫生监督所妥善解决”。我将药品拿回。
同年我向赵局长写了一封长信,并提出同一个单位(现在保成社区卫生站)同等条件,同在一个起跑线上,他能办合法,为什么我不能办合法(他没有正面回答我)。没过几天张超就把宋建峰局长介绍给我们,并安排好时间2009年底2010年初我们在区卫生局会议室见面(有施国雄、宋局长、张超参加),我详细将情况述说了一遍,最后宋局长回答我;情况向党委汇报,再作决定。
同年2月我来找宋局长已调拆迁办工作,去拆迁办公室无数次没有见到人。
我又到区卫生局找到罗述伦局长,他说你们是改制单位,我一概不管,并且说你怎么到球场街跨街呢?我回答说我们出来没有这个规定,球场卫生院的院长不是也在大智街韩家社区吗?他没有正面回答我,最后,他说你的事情去找张超把他留下来,就是解决你们的遗留问题。我找到张超他永远就是这一句话,我没有权,有权我就跟你办了。
同年中旬听说宋局长回卫生局上班,我去找了无数次,没有见到人,这次我又去找罗局长,他极不耐烦破口大骂,“并说你的事就是不跟你解决”。我当时“呆了”他要那些工作人员把我拉出去。过了一会宋局长来了,说我的情况已向党委反应讨论,将我的手机号留下,等待通知。
没多久我又上卫生局找宋局长,他要我先买断工龄签字,然后再考虑择时择地的帮助办理社区医疗站,这个结果我没有同意,因为前面太多的事教会了我,在没有安排好的前提下,要我买断工龄签字于情于理于文件精神不符。
择时择地又是一个无边无际的空话,为了有更多的时间与宋局长谈话,我在卫生局住了三天,这时宋局长讲出了最真的话。当着张超面讲的“他用人格担保,他一概不知道此事”。究竟谁在不作为,拿老百姓利益当儿戏。
8、2010年底我向区法院起诉。2012年由中院易法官等人来卫生局为先锋医疗站进行调解(参加人员金局长、过科长、张超),建议区卫生局对先锋医疗站给一个合法解决的办法,已经作了十多年很不容易的,当时金局长说在后湖去考核一下,看有没有空地方,要我等电话。过了十几天后,我找金局长,他说他很忙,要我找过科长,我每次找过科长他都是以没有地方了,全部安排满了,我说我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不是我造成的,我不是现在申请要办新站,他说那你自己到后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问,看别人同意不同意你搞,我说我去问以什么身份去问?别人会接待我吗?这应该是由区卫生局安排啊!他说那你就回家等消息。2013年底我在卫生局去找金局长,刚好就在张超办公室碰到金局长,他说我现在在外面上班,不管这事了。
张超就告知我,卫生局领导班子全部换了,局与计生委合并,现在还没有了解清楚,就是原来的王局长提升为党委书记,我去过两次,因你很忙,没有碰上。
2014年5月27日区卫生局执法4个小伙子,3个穿制服,1个穿便衣,以无证行医撕掉招牌,将我的左手臂软组织打伤约17×17㎝,造成了我心灵及肉体上的巨大伤害,直到现在我的左手麻、红肿、紫,当天我接着上午10点钟来卫生局找您,因您有事,我就找到了孙主任,胡局长也在孙主任办公室,我将发生的情况与孙主任谈了,在旁的胡局长当着张超的面说,我是分管这事的,怎么你的事我一点也不知道呢?(我也确实不认识他),我回答他那你不是失职了……。
2011年4月按国家劳动法的退休年龄满55岁,先锋医院为我办理了退休事宜。
2006年既然签不签字无关重要,先锋医院为什么不办我退休,我没有拿到5万多元的补偿金。
55岁按法定年龄退休,医院所有的资产变“卖”我没有享受红利,也没有享受55岁退休待遇。而且多做5年少拿6万元左右,既改制了,凭什么多做5年,就应该按改制的待遇办理。在最艰难的时期,我借钱投资分担先锋医院的困难,十多年来还不让我合法化,孙主任你说能让我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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