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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次频繁调岗以规避经济补偿如何处理

广东-深圳 08-07 22:40  悬赏 15  发布者:逃跑计划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2年9月入职深圳公司,负责深圳区域的业务销售管理工作;2014年5月公司以销售任务不达标为由进行一次调岗,还是负责深圳区域的业务销售管理工作;工作两个月,2014年6月30日又以销售任务不达标为由调岗派到东莞区域负责业务销售管理工作;不到一个月,2014年7月31日上级领导电话通知回公司交接东莞区域的工作;8月1日回到公司,领导单独约谈,口头说自己业绩表现不理想公司意向辞退,并已经知会公司老板,询问我这边的相关要求,并要求尽快交接手头工作,领导有刻意提到补偿金,但没有明说,交接完之后再细谈补偿金的事情。当天就带领新同事去到东莞区域进行工作交接。8月7日领导突然又说再次调岗,该岗位从本人入职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单独设立此岗位。因销售业绩不理想,其他并无过失,竟遭如此频繁调岗,深感公司是为规避经济补偿而这样安排。这种情况叫人如何再安心做好这份工作??以上情况接触劳动合同能否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请各位大律师支招或熟知相关法律的朋友支一下招,不胜感激。。。。。
问题补充:
8月7日发过一篇关于劳动纠纷的简短文章《公司多次频繁调岗以规避经济补偿如何处理?》,8月8日公司人事部已经通知本人下周一不用去上班了,要求提供的书面解聘书公司还没给到本人,今天一直在等待解聘书,抽空再把8月7日所述的问题在详细补充一下,希望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或者熟知法律的朋友能给一些维权的指导意见。
2012年9月入职深圳XX公司(签订3年合同),任职业务主管,负责深圳区域的某一系统的业务销售管理工作;2014年5月公司以销售任务不达标为由进行一次调岗,新招人员代替本人工作,安排本人去负责深圳区域另外一个系统的业务销售管理工作;在新岗位工作两个月后,2014年6月30日又以销售任务不达标为由再次进行调岗,这次也是新招人员代替本人工作,然后直接安排本人到东莞区域负责业务销售管理工作,之前的东莞办事处已经撤销,该区域的业务经理正好离职,公司要求本人在深圳总部办公,以出差形式进行管理;不到一个月,2014年7月31日正在东莞出差,上级领导H(公司运营总监,以下提到的领导H都指该运营总监)突然电话通知回深圳公司开会,8月1日回到公司,领导H单独约谈,口头说自己负责的区域销售业绩表现不理想,多次调岗还是没达到公司的业绩要求,公司决定辞退本人,已经事先通过公司老板的同意。公司该决定事先并没有任何的口头或书面通知本人,以至于当时一听到这个消息,觉得太突然,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头脑一片空白。我再次跟领导H确认:“公司决定辞退我,并且这个决定已经经过郝总(公司老板)同意?”领导H明确答复:“是的,公司在对我第一次调岗前已经有意向要辞退我,后面还是对我进行调岗查看,说是之前表现还可以,调岗算是给我表现的机会,后面调岗几次后我的业绩表现还是没达到公司的要求,所以公司这次决定对我进行辞退处理。按照公司往常的惯例,公司辞退是有相应的补偿,我入职将近两年,可以去帮我争取两个月的补偿金,补偿金是按照底薪标准,但不一定能争取到,然后问我还有什么方面的异议。”后面因事情太突然,自己没有表态,只说了:“既然公司决定辞退,那我也没有必要强留,按照程序该怎么补偿就怎么补偿”。领导H要求当天马上带新同事去东莞交接工作,后面补偿的事会在细谈。走出会议室,领导H直接去找人事部经理,我直接带新同事从深圳去东莞进行交接工作。
8月2日-3日,周末休息。8月4日是最后一次与新同事去东莞交接工作,8月5日、6日在深圳公司总部处理离职相关交接工作事宜。8月7日将离职工作交接清单递交领导H,领导H核对了明细,并在上面做了交接的相应标注,但拒绝签名,也没有将交接清单返还与我。然后她就约我单独去会议室面谈,征询我的意见,我这次明确表态,说:“交接工作已经差不多完成,公司既然已经确定辞退我,那就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要求,补偿我两个月的补偿金,补偿金是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而不是公司的底薪标准。这次领导H突然改口,不同意辞退这个说法,要求对我进行再次调岗,从本人入职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单独设立此岗位。这引起了我的强烈不满,然后领导H就说人事部会找我详谈调岗的事情。当天下午,人事经理过来找我谈话,说了一大堆,听得出人事经理还是转述领导H的调岗意见,要我服从安排。当天下午,人事部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发出了《调岗通知》并直接打印张贴到公司的通告栏上,通知上要求本人3天内到新岗位报道,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以上情况我认为公司这种行为其实是为了规避劳动补偿金而采取的一种变相胁迫我主动离职的行为。因销售业绩不理想,其他并无过失,竟遭如此频繁调岗,这种情况叫人如何再安心做好这份工作??
以上情况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获得那些相应的经济补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没有太多实物证据怎么办??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请各位大律师支招或熟知相关法律的朋友支一下招,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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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08 08:45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给你,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8-07 22:53
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07 23:16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8-07 23:20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雇书
回复时间: 2014-08-07 23:21
你好,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8-07 23:49
你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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