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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违约金 的相关问题

 08-15 10:10  悬赏 5  发布者:zhouju……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甘孜 回答:(5)
我两年前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工作,与教育局签订了为期5年合同,事业单位的合同都差不多,当时签订的合同中 有一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中谈到了违约金的问题。
  这项条款规定:1.乙方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2.如出现合同第十款第六条中的1、4、6项等情况 需支付未满工作年限 每年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款 第六条是关于乙方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条款。1、4、6项分别为   1.在试用期内的;4.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6.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我在今年考上了研究生,想要离职上学。请问教育局要我支付违约金 合法吗?
  我在校期间,没有接受过和约定服务期相关的培训。
  如果不合法的话,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合同中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这项条款的内容  都不合法。 就是 即便我没考上研究生,想要离职,我都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
问题补充:
是否 合同中的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都可以看做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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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15日 10时48分
您好,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追问:

请问,是否 合同中的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都可以看做 不合法?

回答:

您好,可以这样理解。

追问:

谢谢您的答复

回答:

您好,不客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5 10:39
如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15 10:48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15 11:42
约定不合法,可以不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8-1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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