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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北京-朝阳区 08-16 14:34  悬赏 0  发布者:gwwkat……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2014 年2月24日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规定8月23日转正,试用期半年。现由于项目变动,公司决定9月底解散部门。

8月1日公司HR和领导找我谈话,口头通知我们说项目变动要求裁员,故不给我及同一时间入职的所有同事转正的的机会。让我们8月23日上完班离职。公司说给我们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前几日又找我同事陈某谈话,陈某应于9月10日转正,公司要求陈某于9月5日离职,并赔偿半个月的工资。此外公司要求我们离职还想和我们签署外包协议,让我们坚持干到9月底部门正式解散。

我们发现之前公司和我们签署的劳动合同第5页,第九项内容“9.2 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和“9.3 甲方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内容,我们觉得公司赔偿金不对。我的赔偿金应为2个月的工资补偿,陈某应为1个半月的工资补偿。请问是否应为这些呢?公司现在这样做是否违法?我们如若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赢的机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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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6 16:02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8-16 15:30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8-16 19:46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18 14:57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若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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