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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期权、股权协议的问题?

江苏-南京 08-18 08:35  悬赏 15  发布者:skyfre……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3月1日,公司对我们进行了期权激励,签订了期权协议,大致内容是:自2013年3月1日起,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则按当期每股价值的三分之一回收该期权;工作满二年,则按当期每股价值的三分之二回收该期权;工作满三年则按当期每股价值的百分之百回收该期权。但是就在上个月(7月份),公司又要和我们重新签订一份股权协议,说是期权已经升级成为股份,大致内容是:以前的作废,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本岗位必须工作满两年(至2016年7月1日),则按当期每股价值进行兑现。
看了这个新的协议,我很纳闷?我的劳动合同在2015年12月31日到期,也就是说到时候如果我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这个股权协议就是一张废纸,这算不算是企业的欺骗行为?如果我在2015年12月不续签合同,是不是这个股权协议直接就扔了,我一点利益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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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8 10:43
该期权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您好!关键是现在公司要我将以前的期权协议上交上去~~~,我在想,我是不是该留个复印件?复印件有用吗~

回答:

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8-18 09:57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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