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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括号的效力
福建-福州 08-19 21:34 悬赏 20 发布者:zytdwx……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乙双方于2009年8月5日签署的一份五年期租赁合同于2014年8月5日到期,现在出现了一些纠纷,合同上写着头三年租金7000,于第四年(即2013年8月5日起)房租递增10% 。由于没写年递增10%乙方认为递增的周期应该是三年,即三年一递增,第五年的房租应该与第四年相同,于是乙方第五年按月交的房租均与第四年相同,甲方在第五年的前11个月没有提出疑义,在最后一个月时甲方提出乙方应该补交第五年少交的钱,及不同意乙方三年一递增的主张,此时乙方重新看合同书时还发现括号内的2013年8月5号起 就应该是第五年了,也就是说甲方起草的合同前后矛盾,乙方认为自己还多交了第四年即12年到13年每月增加的钱,要求先退还多交的钱,这种情况下,乙方的主张能够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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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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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20 07:21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的
追问:
乙方需要补交第五年少交的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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