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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赔偿问题。

广东-广州 08-20 20:58  悬赏 5  发布者:evoldd 给我留言  回答:(5)
离职时与公司商定赔偿协议,并有书面协议(有公章) 内容是5月30日结清全部工资和赔偿金,现公司仍旧没有支付赔偿,我向仲裁提出仲裁,请问,拖欠工作会有额外赔偿吗? 仲裁会有工作人员说取消了,赔偿条例 是这样的吗?
问题补充:
上周公司打电话給我,说把工资转給我条件是撤销仲裁,我提出额外赔偿,公司拒绝。我继续走仲裁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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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0 21:00
没有额外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20 21:05
有额外赔偿,但是要先经过行政部门的处理!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追问:

行政部门是找哪里?仲裁不行吗?

回答:

劳动局啊,仔细看法条

回复时间: 2014-08-20 21:10
是可以要求额外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8-20 21:11
你好,没有额外赔偿。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追问: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个条例不适用吗?

回复时间: 2014-08-20 21:12
按协议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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