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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导致的房贷问题

浙江-宁波 11-30 16:28  悬赏 5  发布者:颠倒沙漏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买了今年9月买了一套300多万的房子,首付50%。但是新政出来说是第三套房子的政策有变,我买的是第三套房。
现在就是开发商按揭由于新政办不下来。
如果退房的话,开发商说我要赔20%也就是70多万元。
请问这个是否合理。
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国家政策的调整,导致按揭无法办理。您和开发商都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如解除合同,您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应当返还您购房款本金及利息。

我可以根据这一条规定,来维护我自己的利益,因为现在是由于国家的政策关系导致按揭无法办下来,而不是由于我本人原因。
望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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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30 19:40
上司法解释成立,可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等,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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