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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为“公共部分”的区域权属如何划分?
河北-廊坊 08-24 23:30 悬赏 0 发布者:唐荣成 给我留言 回答:(2) 某建筑为多层复式住宅。每1单元3户,每户2层。每户下层有1电梯前室和通往3户的通道(以下称为“T型区域”),每户的上层对应“T型区域”处被建成“不连通”各户,仅向北开窗的高2.8米约20平方的有围护、有永久性顶盖、一半地坪为密集的十字梁构造(200*200间隔500)的空间(以下称为“X空间”)。规划部门称“X空间”是规划为“公共部位的开放空间”的。实际上“X空间”3户都可破墙进入(建设方预留了门),地面铺板后就可用利用。“X空间”如不计算建筑面积,又可为建设方支配,是有利于建设方的,只不过,如果被房管部分按实测算计入建筑面积,那整个建筑的容积率一定超标,规划就要露馅,所以房屋初始登记时建设方未将“X空间”划分进入各套。业主要求对“X空间”确权,而房管部门一再坚持“X空间”没有权属,对此,我们可否对它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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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
- 胡爱军律师
- 3204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4 23:39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
这事背后--
规划在设计审核之初与建设方有默契,睁只眼闭只眼,为了不让“X空间”容易识别为建筑面积,所以设计建设为“一半是十字梁”;
房管在登记过程中,以“X空间”为封闭空间为由,不予测算。我们认为其不予测算的根据与<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中3.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相悖。
但如果诉讼得到支持,“X空间”测算并划分,是否业主还要购买这部分?建设方超容积建设对业主实施欺诈,业主得到的补偿与前项可以抵消吗?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5 11:08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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