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朱学田  申维丰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规划为“公共部分”的区域权属如何划分?

河北-廊坊 08-24 23:30  悬赏 0  发布者:唐荣成 给我留言  回答:(2)
某建筑为多层复式住宅。每1单元3户,每户2层。每户下层有1电梯前室和通往3户的通道(以下称为“T型区域”),每户的上层对应“T型区域”处被建成“不连通”各户,仅向北开窗的高2.8米约20平方的有围护、有永久性顶盖、一半地坪为密集的十字梁构造(200*200间隔500)的空间(以下称为“X空间”)。规划部门称“X空间”是规划为“公共部位的开放空间”的。实际上“X空间”3户都可破墙进入(建设方预留了门),地面铺板后就可用利用。“X空间”如不计算建筑面积,又可为建设方支配,是有利于建设方的,只不过,如果被房管部分按实测算计入建筑面积,那整个建筑的容积率一定超标,规划就要露馅,所以房屋初始登记时建设方未将“X空间”划分进入各套。业主要求对“X空间”确权,而房管部门一再坚持“X空间”没有权属,对此,我们可否对它行政诉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4 23:39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

这事背后--
规划在设计审核之初与建设方有默契,睁只眼闭只眼,为了不让“X空间”容易识别为建筑面积,所以设计建设为“一半是十字梁”;
房管在登记过程中,以“X空间”为封闭空间为由,不予测算。我们认为其不予测算的根据与<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中3.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相悖。
但如果诉讼得到支持,“X空间”测算并划分,是否业主还要购买这部分?建设方超容积建设对业主实施欺诈,业主得到的补偿与前项可以抵消吗?

回复时间: 2014-08-25 11:08
你好,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017
广东 深圳
人气:172966
河南 郑州
人气:530938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3253
山东 临沂
人气:2489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