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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咨询

重庆 12-01 16:16  悬赏 0  发布者:chenxz……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07年与企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2008年又续签3年,至今年底合同期满,企业书面通知不再续签,我可以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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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1 16:18
可以,连续签2年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回复时间: 2010-12-01 16:25
合同到期,单位确实可以不在续约,但应该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0-12-01 17:07
合同期满,企业不再续签的决定,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企业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你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0-12-01 21:16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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