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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触劳动关系补偿金

上海 08-27 07:05  悬赏 0  发布者:huife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位退休人员,2012年5月被上海安盛物业有限公司招聘录用为人事行政经理,于2014年6月20日企业在没有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单方提出接触劳动关系,在职期间签订劳务协议,已签订二次,第二次签订时间为2013年至2015年3月,请问是否可提出经济补偿,在职期间服务二年二个月,企业提前接触赔偿一个月,谢谢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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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7 09:08
需要你们签订劳务协议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8-27 11:33
没有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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