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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权利

北京 03-22 11:50  悬赏 15  发布者:yuanzh……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最后协议说我与单位就所有问题达成一直,不再需向劳动仲裁和法院申请提出任何争议。
    请问,这是不是违反了国家的宪法或是民法,公民享有诉讼的权利,听说这一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违反了,能否想该单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么?可以话,多少钱?

   谢谢各位律师解答!
问题补充:
不要笑我呵,我是真不知道法律的这些规定,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希望律师们可以帮我解答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22 19:09
自愿达成的协议有效,权利可以放弃。
回复时间: 2009-03-22 12:56
不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09-03-22 13:33
你说的不错,你有诉权,任何人也不能剥夺。即使协议有这样的规定,也不影响你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但问题是你能不能胜诉,因为是否有诉权和是否能胜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诉权不意味着你一定能胜诉。
回复时间: 2009-03-22 14:23
既已经达成协议,证明你已经同意了协议内容。
回复时间: 2009-03-22 15:07
你好!
你享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但不能要求精神损失!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03-22 22:29
不能要求精神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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