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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全部履行,违约条款为标的物总价的30%请问合理吗?

江苏-常州 12-02 22:48  悬赏 0  发布者:16597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买方,货款在订立合同时就全部汇款至卖方账户计44万其中发了一部分,合同到期时未全部履行,还有35万元货没发,是由于原料不停的涨与订立时单价约涨了5-6000元一吨,违约条款为标的物总价的30%请问我能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吗?如果能有多少?
问题补充:
卖方在合同期内把余款未经我方同意私自把货款退入我方帐户。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天又叫我方带款提货,卖方以我方钱未入卖方帐户和未见现金为由没发货。请问卖方合理吗?违约吗?可赔偿我方违约金吗?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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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2 23:52
对方先违约可以主张违约金,如需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可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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