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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认购协议书约定的定金属于哪种定金类型?

福建-厦门 09-04 15:42  悬赏 20  发布者:urgent……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方:厦门XXXX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者

房产认购协议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产认购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厦门XXXX的上述商品房经过充分了解和选择后认购该房产,为确保乙方所认购房产不被甲方另售他人,乙方同意与甲方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并自愿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35万元整作为乙方购买该房产的担保。

第二条: 乙方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后,应在2014年X月X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本认购协议书、定金收据到厦门XXXX售楼中心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甲方付清预购上述商品房的首付款(总价款加上前期购房费用再减去银行按揭贷款总额)人民币XXXXXX元;并应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齐按揭材料,办理按揭手续,按揭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XXXXXX元;乙方不按揭的,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付清总价款。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价款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所付定金,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即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协议,并有权将乙方所认购的上述商品房预售给他人。

第三条:乙方所付的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抵作乙方购房款。

第四条:本认购协议书中乙方认购的上述商品房的参考建筑面积为预算面积,具体建筑面积及总价款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本认购协议书所约定的商品房总价款不包括房价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所认购商品房的总价款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第六条:乙方确认本认购协议书上所填写的乙方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号码真实无误。乙方通讯地址或者联系电话号码若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尽到通知义务;否则,造成延误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本认购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时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本认购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认购协议书自动失效,乙方并应将所持有的认购协议书交由甲方收回。



问题:
一、请问该房产认购协议书中约定的定金类型是属于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中的哪一种?
二、如果最后因为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学区说明没有写进合同里或者别的合同条款双方达不成一致,买方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定金罚则还适用吗?
三、因双方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导致的合同未签订,能适用《担保法》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而全额要回定金吗?

请各位热心的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以上三个问题,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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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4 15:52
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要看具体情形是否属于
追问:

因双方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导致的合同未签订,能适用《担保法》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而全额要回定金吗?

还是该认购协议书独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适用定金罚则的法律效力,可不适用《担保法》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

回答:

认购协议书是独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合同属于另一份合同

追问: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导致的合同未签订,能适用《担保法》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而全额要回定金吗?

回答:

如果不属于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就可以要回定金

追问:

如果开发商的置业顾问口头一直承诺该房产可以就读某学校,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如果要求开发商在合同里面写入该条款,开发商不同意,最终协商不一致而导致的合同未能签定,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为开发商的过错?还是必须得他们现有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购房者不利,购房者要求对这些条款作出调整或者修改,而开发商不同意且双方协商不一致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开发商过错或者双方无过错,而要回定金?

回答:

可以认定为开发商的过错,要回定金

回复时间: 2014-09-04 15:57
没有约定具体房产情况的属于立约定金    最终没签订有效合同的过错在哪一方,都无过错的则不适用定金罚则
追问:

具体房产情况信息是在这些房产认购协议条款的上面。同在这一份房产认购协议书里。
房产情况信息里面有体现楼号,房号,订购单价,总价,税费以及房子的参考建筑面积,这些信息也有在这份房产认购协议书里,考虑到隐私问题,这里我只详写了房产认购协议的条款内容,没有把所认购的对应房产信息写在这里。

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签不成合同的话,算是购房者的过错吗?能不能适用《担保法》的不可抗力约定跟开发商要回定金?

回答:

这不属于不可抗力

追问:

如果开发商的置业顾问口头一直承诺该房产可以就读某学校,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如果要求开发商在合同里面写入该条款,开发商不同意,而且合同里面有的条款对买方不利,要求开发商做修改和调整,但是开发商也不同意的话,最终协商不一致而导致的合同未能签定,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为开发商的过错?

这种情况下,定金能要得回吗?

回答:

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追问:

那基于上述描述的这些事实情况,从法律上,我能要得回定金吗?还是只能要求退还定金,但是至于能不能要得回定金这个不能确定?

回答:

只能去尝试了

追问:

购房合同没签的话,最起码首付款是肯定能退得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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