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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没有履行告知,应该承担赔偿

山东-烟台 09-06 23:06  悬赏 0  发布者:lhw527 给我留言  回答:(1)
老人72岁,2011年做了两个支架,不到一年又做了3个支架,胸闷没有缓解,左主干狭窄95%以上,一直保守治疗,其他医院建议搭桥手术,不给我们做支架,我们一直保守治疗,今年7月份胸闷、腿肿住院,住院20多天,医院让再做支架,医院不能做,要请专家做,结果北京专家来不给做,以后才知道是手术风险大的问题,让我们等另外专家,结果专家一直没有来,医生让我们去北京医院做搭桥,让我们出院,出院两天,医院来电话,说外院专家要来,让我们去,两天后住院,结果又做了4个支架,现在已经9个支架了,做支架前说就做一个支架,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就就给做了4个支架,说过两个月还要做1个支架,说明老人病情比以前严重,不适合这么多的支架,结果没有出院,支架手术后12天突然猝死,抢救8小时无效死亡,医生说死亡与心脏支架没有关系,是肺栓塞死亡,复印的病历感觉已经修改,治疗的过错,我们也无法找,老人如果不手术,也不会死,医院承认没有告知是医院过错,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多少?应该支付什么赔偿?
问题补充:
做了9个支架应该属于过度治疗,医生三番五次劝说患者,做支架,支架已经做了5个,又盲目的做了4个支架,医院一切都是为了利益,医院在整个诊治过程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过错。家属要付高医药费和手术费,但没有解决老人的病情,还错过了其他的治疗措施,老人不明不白的去了,对老人的去世,医院对此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在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下,给病人做了4个心脏支架,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导致老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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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7 08:27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医院有违背诊疗规范的地方,建议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过错鉴定,在看听证会时,鉴定专家会作出正确的分析。专业医疗纠纷处理律师,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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