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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12-03 21:43  悬赏 5  发布者:lionsl…… 给我留言 地区:宁夏-吴忠 回答:(1)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我(妻子)现在是否还能拥有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家父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我能否继承,拆除的那三件平房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现在上诉法院能否受理?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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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03日 23时37分
物权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均可以继承,你可以起诉,对你侄媳妇所取得的宅基地权属证进行确权(行政诉讼),确认无效,然后在另外民事诉讼,要求继承并要求他们赔偿你们的损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点拨
评论者:奥特曼000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8-06 18:43
他们一家成了城市户口了,城市户口不是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吗?    父母共有两块宅基地,都没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一处为我照门为子的婚房,父亲去世后,母亲擅自卖掉其中一处,现在又在国土资源局开了我婚房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母亲是农村户口,我们一家是农转非,我想问,法律上看母亲有权擅自处理两处基地和开我婚房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吗?农村户口不是每户只许1处宅基地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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