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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引起的纠纷

上海-南汇区 04-28 15:52  悬赏 0  发布者:maggie……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我家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于1987年申请宅基地建造了一处37平米的房屋,之后于1988年申请另一处新宅基地,并搬进了新宅基地处的房屋,37平米的房屋一直给爷爷奶奶使用,当时村里面的人进行宅基地确权时,把那37平米的房屋登记在我爷爷名下,现在爷爷奶奶都过世,伯伯认为宅基地使用证上写的是爷爷名字,要按照遗产来分割继承,我爸爸不同意,两家打官司到县里,县里判我家赢了,伯伯不服,提出上诉,我想这样的情况一般会怎么判?对于这个房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错误的情况下,我家可以要求更改么?因为我听说农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但是我家当时申请第二处的时候村里也没反对和要收回先前的房子,还有法律上也没规定如果有两处宅基地的话一处就要写在父母的名下,我们家这样的情况村里有很多家,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到底要怎么做才能维持自己最大的权益呢?如果按照相关法律实行农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话,我们这个老房子的宅基地是否应该要被收回?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应该是属于我们的?伯伯是因为看中这房子的地皮才要和我们打官司,因为在农村碰到拆迁地皮很值钱,像现在这种情况,伯伯有机会分得这个地皮和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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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4-28 20:32
二审可以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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