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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

广东-东莞 09-12 13:12  悬赏 0  发布者:david_…… 给我留言  回答:(4)
公司口头解除我时说同意按劳动法处理补偿(没有录音),现在又说来协商说股东们按这样补偿才行,补偿直接按年数乘以月薪除以2计算,请问律师们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
拖了一个多月现在才提出来按这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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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2 13:16
这是可以先收集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9-12 15:33
协商不成的,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追问:

一直要求给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都是不给。

回答:

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只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录音、证人证言等。

回复时间: 2014-09-12 15:35
这样赔偿合理与合法。实际上就是按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赔偿的
追问:

是除以2,不是乘以2

回答:

那就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12 16:22
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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