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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

河北-廊坊 09-18 11:07  悬赏 0  发布者:xuezhe……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13年8月10日租了一套一房一厅的房子,14年8月9日到期,当初签了一年的合同,交了一个月的押金,如果住不满一年就押金不退,如果注满一年需提前10天告诉物业是否续住,如果不提前通知那么10天的房费从押金里扣除。当时物业的提前问过我,是否续住,我告诉过他们不搬,要续住,那么我也是在14年8月10号左右把房租一个季度的房款按13年签的合同的价格交给了物业,也开了收据。但是物业一直没来跟我续签合同,我觉得反正都是老住户了,因为我天天上班,不可能天天追着物业的签合同,而且签合同的是另外一个人不经常过来我住的小区,只是留了两个负责人在这边。我也没在意,反正房租已经按去年的交了,那么我可以认定为物业是默认了我续签一年的,而且按去年的收费标准。但是突然9月9日我收到物业给我的通知,说要求涨房租,而且签合同要在11月9日我付的一个季度结束的时候,11月份是三亚旅游旺季,房屋出租基本价格都在涨,此刻物业要求临时涨房租,那么我可否认定物业违约呢,如果我不交的话会付什么责任,如果我要求搬走,那么我是否可以要求物业退还我的一个季度的房租和押金呢,因为是物业自己违约,口头协议也是协议,他们既然能收我一个季度的房租,那么说明我们的合同协议是成立的,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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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18 15:59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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