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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离职,公司不开离职证明)

 03-25 16:37  悬赏 0  发布者:damoqi……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本人2007年9月进入一家民营的软件公司工作至今(2009年3月),2009年3月10日提交辞职报告,公司同意离职。现在(2009年3月25日)我拿到另外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要求我在3月底前拿离职证明过去报到,但是现在公司以没到1个月期限为由不开离职证明,给我造成很大困扰。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么做是否构成侵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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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3月25日 16时45分
依法规定,劳动者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你现在的情况看能不能和单位协商下,公司如果不是故意整你的话,其实也不复杂。当然如果公司有违法佣工现象,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于3月10日提交的离职申请,到现在为止已经15天过去了,公司的相关部门的流程已经走完,就差最后老板的签字。
评论者:damoqiongqiu 给我留言
时间:2009-03-25 17:14
谢谢蒋律师的回答
评论者:damoqiongqiu 给我留言
时间:2009-03-25 17:17
另外,如果公司故意采取这种不签离职证明的方式,导致我无法到新单位报到,我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比较合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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