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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孕妇救助

 12-07 14:56  悬赏 0  发布者:孕妇求助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我的情况是这的,我是一个三个月的孕妇,在公司工作两年,在这个月,也就是2010年12月发11月的工资时,公司未与我有任何沟通或提示或通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降低了我的工资,扣减500元。
我暂时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如果在明年,也就是2011年10月休产假后,提出仲裁,申请补回工资,是否可以?
或者,我怎么做,才能保证我的权益?
问题补充:
如果我休完产假再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可以拿回公司降我工资的部分?程序是什么?麻烦吗?能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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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07日 15时01分
   妇女怀孕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劳动报酬,你可以随时申请劳动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7 15:06
单位的此种行为是违法的,你只要在岗工作,可以按照你自己的意愿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12-07 15:07
可以要求补回工资,因为妇女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报酬,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0-12-07 15:10
发生争议的一年内,都可以。
回复时间: 2010-12-07 15:26
公司行为违法,在怀孕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决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时效现在是1年,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同劳动仲裁解决。可电话联系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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