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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证过户风险

福建-厦门 09-28 10:37  悬赏 60  发布者:joinee…… 给我留言  回答:(7)
欲买一套二手房,中介告知房主比较急所以采用公证过户,需要签订房子买卖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房子的全权委托公证,房子情况为在银行有按揭没有还清,且产权清晰,有以下疑问
1,如果付完钱后,还没过户,房主由于其他债务问题被起诉,且其他债务比我签订买卖合同要早,法院会否冻结这栋房子,拍卖后会否先还履行其他债务?
2,房主是不是可以在我付完钱后未过户之前把房子抵押或卖给其他人,如果是,我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对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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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39
风险很大的,谨慎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39
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25
1、如果房主有其他债务并且被起诉,那房子可能会被冻结,你的公证书不具有优先效力    2、房主还是可以二次抵押或卖给他人   公证并不具有优先效力   建议可以按以下顺序处理:尽快办理变更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实际占有使用房屋
追问:

那请问
1,是否房子被拍卖后有可能先还其他债务?
2,如果与房主事先在房管局进行借款二押登记,是否可以防止房主把房子再次抵押或卖给他人?房管局应该不允许三押吧?

回答:

拍卖的话其他债权人先申请执行的有可能会先还 并没有限制抵押次数,抵押登记只是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48
是有风险的,你上述情况是会被冻结的,房屋没有过户就存在卖方将之转卖的风险,在后的买卖合同如果已经履行过户,在前的合同是不能抵抗的。
回复时间: 2014-09-28 11:15
可以进行拍卖,合同与物权变动的效力是区分开的,你的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4-10-05 11:06
应当办理预告登记,如果办了预告登记手续即可以对抗其他债权人。如果你愿意购买,其他人不会买去,法院也不会把该房产拍卖给别人。
其理由在于,预告登记,具有对抗效力,是物权,俗称准物权。房主欠款属于债权,债权的效力低于物权。所以,劝你去办预告登记,比公证强。
回复时间: 2014-10-15 14:11
1、你可以先支付一部分房款,在房屋过户之后再支付余款
2、在没有过户之前,法院都可以冻结这套房子
3、房主是不是可以在我付完钱后未过户之前把房子抵押或卖给其他人,如果是,我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对抗?——这个就是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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