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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求助

广东-东莞 09-29 16:01  悬赏 0  发布者:liuchu……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有一些劳务纠纷想咨询,我于2001由劳务公司派遣一家移动通信公司从事客服工作,目前与劳务公司签定的是不定期合同,实际一直在移动通迅公司工作至今,工龄约14年,每月收入税前约8000至9000左右,2014年9月26日,我收到用人单位直属上司和主管通知,表示本人在2013年12月开始至今有43单未经用户同意取消短信,在当天或第二天又开通的违规操作,违反了劳务派遣处罚规定中12.3.4条故意利用系统漏洞谋取利益情节严重,作出退回劳务公司的决定,并要求我签定违规单提议我自动离职,因我工作职责是处理公司员工错误操作,系统故障或客户对我公司业务规则,流程标准不满意引起的投诉,有较大量的受理业务记录,同一性质的投诉处理人员共有50名左右,薪资是弹性,存在竞争,因此在操作上会有捡漏洞情况,考核指标是有差异的是工作量和用户调查解率各占30分,工作量的标准是排班时间内处理投诉工单的量,解决率是用户对我公司下发的问题是否解决短信调查的一个回复,客户回复未解决就会影响考核,大部分同事采取捡漏洞的方式是在非排班时间去查询好投诉单所需要内容,排班时间内再回访给用户,这样就可以利用漏洞提高工作量而取得好成绩,我采取的方式是对于已停机或核查当月份没有短信收发情况的用户操作关停短信,因为停机状态用户只能接收到10086短信,其它所有短信不能接收,在用户充值开机前再开通,这样就可以在不影响用户短信使用上规避下发短信调查,因采用这种方式的人很少,现公司拿这种情况开刀,12.3.4条故意利用系统漏洞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规范中是没有对什么情节才是严重进行说明的,为此公司提出三点证明违规情节严重。1.取消短信影响用户使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2.影响人员考核数据,造成移动公司的损失,比如绩效好工资就高,公司就要多支付工资。3.造成移动公司名誉损失,这个也是不可估量. 我现在想了解以下同个疑问 1。停短信功能期间无论用户有没有成功接收,用人单位都有系统可以查询到是否有下发的记录,因系统在移动方,我无法提供,此部分数据移动方有没有责任和义务提供。 2。用人方表示会联系被停短信用户取证,以被停短信用户反映的事实为主,假设移动方引导用户提出高额损失,比如用户说由于停了短信损失几千,几万,甚至更多,用户所提供的这个损失是否合理有效。 3.用人单位所指的名誉损失如何衡量。我应该从哪方面反驳。 4。关于对移动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不这样操作成绩没有这么好,不用发这么多工资的情况,这个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因为就算不停短信也无法预计用户会不会回复调查,这个是由用户自主选择的,我方只是被动接收,用人单位提出对其公司经济损失怎么取证才算有效,与用人单位协商时对于这点我之前进行了反驳,因为我的操作数据摊分至每个月等于才几单,每个月我们都有一定量允许规避用户下发解决率调查的,操作形式是将这些单转给上级领导结单,以每完成三张单转一张的标准转单,我们上级从未对这个有没有超额转单进行过考核,也就是转多转少都没有考核过,如果我选择转单,对我的成绩一样不会造成影响,这样的反驳是否合理,如果移动方要提供考核数据,因我不是考核方,我有没有权力要求原上级领导提供原始数据。因用工单位9月26已经马上停止我所有操作权限。并且一直联系我诱导我认责主动离职,我能掌握的依据有限,目前只掌握2点情况,第一 9月份26号直属上司通知我初步决定时告知我28号去公司确定最终结果,26号和27号不用上班,26号用工单位就以员工离职为由注销了我的办公系统帐号,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用工单位9月26号就辞退了本人,是否有责任。第二 用工单位以劳务派遣处罚规范为依据定我责任,该规范第五章复议申诉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中注明受违纪行为处罚的劳务派遣人员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十个工作日内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接到申诉后在十五日内进行审议处理。我9月份26号收到处罚通知,9月28号就通知我离职了,并没有提供十个工作日内申诉的时间和机会,用工单只执行对其有利的条款,对员工有利的就无视,这种情况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责任。终上问题所述,我是否有突破的机会,可从哪些方面着手,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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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9 17:15
1、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
2、你的问题内容繁多,涉及很多细节问题律师接受委托后会专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9-29 17:57
建议不要自动离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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