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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如果买二手房,原房东没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怎么办?

 03-27 11:01  悬赏 15  发布者:tofac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5)
我们买的是小南庄的二手房,据说是海淀区当年建的第一批商品房。 
房子大概是94年建的,房本是98年办的。 
房东记不起来有没有交过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了,也找不到发票了。 
我们去海淀区的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问了,结果说系统里没有房东的缴纳记录。 
小南庄的物业则说住房维修资金不归他们管,并好心地提醒我们这个问题一定要弄清楚怎么解决。 
我们又问了问北京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他们说说97年到99年之间确实有一些房子没交公共维修基金,但房本却办下来了,而且查了94年以后的记录,确实没有我们小区缴纳过住房维修金的记录…… 

如果房东真没有交过的话,我们该怎么办? 
重新缴纳? 
由我们出还是房东出? 
按新房价的2%还是原房价的2%呢?
问题补充:
谢谢王律师的答复,我查了原合同,上面写的是“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至买受人名下。”

但问题是,如果出卖人压根就没缴纳这笔钱呢?这样也是由原房主缴纳,然后过户给我们吗?

谢谢各位律师大人的热情回复~
不知道是不是只能选一个最佳答案,我就选第一位回复的律师大人了。
对其他律师大人同样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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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27日 11时07分
要看你合同中是否约定维修基金过户。如果约定了,应有原房主缴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第一个及时回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27 11:31
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
回复时间: 2009-03-27 12:28

  既然合同有约定,那么你可以要求其到房屋管理部门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或将此款交给你,由你交到房屋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09-03-27 12:35
应当由原房主交纳
回复时间: 2009-03-27 13:55
应当由原房主缴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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